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关于开展第22届浙江电视“牡丹奖”评奖的通知
(浙文联〔2012〕35号)
各市、县(市、区)文联、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集团),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有关院校及电视制作单位(公司):
为促进我省电视艺术的繁荣发展,进一步推动文化强省建设,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决定联合举办第22届浙江电视“牡丹奖”评选表彰活动,并选送优秀作品参评第26届中国电视“金鹰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国电视“金鹰奖”设置类别,并结合我省实际,本届“牡丹奖”奖项类别设置为电视文艺节目(含文艺栏目)、电视纪录片、形象宣传片、电视节目主持人四项(详见附件1)。
二、本届“牡丹奖”参评作品须为2010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首播的电视作品。参评的电视节目主持人也须报送这一期间的代表作品。
三、报送参评作品时,须认真填写《浙江电视“牡丹奖”参评作品登记表》(见附件2,表格可以在浙江文艺网上下载),并按要求准备好有关参评材料(包括含文字、照片的光盘),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同时,须提交本单位参评作品、电视节目主持人及相关材料的清单列表一份。
四、由于参评中国电视“金鹰奖”的作品,需在指定网站上展播供观众投票,为了保证参评作品资料的完整性和送评“金鹰奖”的需要,请各单位确认是否同意以公益观摩方式使用其版权(见附件3),版权使用期限为3个月。
五、报送时间及地点:请各单位于2012年5月5日前将参评作品报送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牡丹奖”评奖办公室。地址:杭州市建德路9号,邮编310006;联系人:刘维、傅磊娜,联系电话:0571-87020757、28950102。
附件:1. 浙江电视“牡丹奖”评奖细则
2. 浙江电视“牡丹奖”参评登记表(略)
3. 投票展播版权所有单位确认函(略)
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