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
(浙广局发〔2011〕93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集团),有关网络传输机构: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改善服务的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由工程建设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转变,在实施2010年工作标准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2011年度工作标准。
现将《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完成各项工作普适类任务,在此基础上积极争优创先,努力达到最佳类标准,推进我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在制度化、均等化、优质化、数字化建设上取得新进展。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今年全省广播影视重点工作任务,特在实施2010年度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2011年度工作标准。
第一类:普适类标准
一、适用对象
市、县(市、区)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集团),有关网络传输机构。
二、重点服务项目
1.有线网络数字化整转和双向化改造工程;
2.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
3.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
4.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
5.广播电视低保工程;
6.中央台无线覆盖工程;
7.乡镇广播电视站标准化建设工程;
8.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9.创建无非法卫星地面设施乡镇(街道)活动(下称:创建无“小耳朵”活动);
10.农村广播电视全面覆盖工程。
三、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有关网络传输机构服务项目和标准
1.有线网络数字化整转和双向化改造工程。
(1)一类地区县级以上城区有线电视用户数字化整体转换率和双向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二类地区县级以上城区有线电视用户数字化整体转换率和双向化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一类地区和二类地区分类见附件,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