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律用A3复印纸,正、副高级一式30份,中级25份,须加盖单位公章。(艺术系列按省文化厅要求的《送审表》格式报送。)
6.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总结,字数要求3000-5000字。一律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高级30份,中级25份。第一页须标明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和姓名。
7.《破格推荐审批表》一式2份,须加盖单位和市人事局公章,并附有关材料。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二)第二部分材料:可装订成册(1册即可),评审结束材料不予退回。
9.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1份,免试人员须附《外语(古汉语)免试审核表》1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按照(浙人专〔2007〕80号)文件执行。)
10.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免试人员须附《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1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执行)
11.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资格文件、聘任书或聘任文件(高级5年以上、中级4年以上)、播音系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各1份。
(三)第三部分材料:可装订成册(1册即可)。
12.任期考核材料或年度考核材料1套。
13.获奖作品要求:正常晋升副高职称的人员一般要有省部二等以上奖项一个,破格晋升的人员一般要有省部二等以上奖项二个。
14.论文、论著均需原件。要求:正常晋升副高职称的人员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两篇以上专业论文;破格晋升副高职称的人员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三篇以上专业论文;晋升副高职称的人员须在《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标明一篇能代表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论文(必须是独著)。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以上专业论文。
15.晋升副高职称的人员除自身业绩外,需在《综合表》和业务总结中说明个人在带队伍、培养人才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16.播音系列除规定送审的材料外,必须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和总计时间为10分钟的节目带(DVD光碟)一盒。其中,前5分钟为新闻节目,间隔30秒后为5分钟专题节目,电视播音员或主持人的新闻节目和专题节目均须有本人正面图像。
17.《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及相关材料。
三、答辩事项
1.答辩对象及要求:广播电影电视艺术系列晋升副高职称以上人员,继续采用附加答辩的方式,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