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广播电影电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集团),省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现将2011年度全省广播影视系统播音等系列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科学正确的人才评价导向,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设置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在评审工作中切实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2.严格掌握申报条件。各单位对申报人员上报的材料必须认真核实,要按照各专业系列评审条例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业绩、学历、资历基本条件执行。对未达到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人员,要按破格条件从严掌握。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年限双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3.根据《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57号令)的精神,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凡申报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申报材料中必须有《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及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记录,年度和聘任期内没有达到规定教学学时数或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不得申报。
4.呈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准确规范。必须由推荐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供材料,不得由申报人员自行填写,否则无效。
5.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6.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报送有关材料(见附件一)。
二、送审材料项目
(一)第一部分材料:不装订成册,评审结束材料不予退回。
1.材料清单一份(贴在资料袋上)。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1份。表中信息务必准确填写。
3.《2011年推荐评审对象花名册》(附电子版上报)、《委托书》各1份,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正、副高级每人一式4份;中级每人一式3份;每份评审表须贴上参评人员近期免冠二寸白底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