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2012〕25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三分局:
现将商务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本市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须参加本次财政和税务联合年检。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境外企业(承包商)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的经营性分支机构,不参加财政和税务的联合年检。
二、年检方式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等六部门要求,2012年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实行网上联合年检,网址:www.lhnj.gov.cn.。
三、年检审核内容
(一)各财政、税务部门必须认真审核网上年检的有关材料,对通过网上年检的企业,在网上给予答复。对网上年检存在问题的企业,应给予正确指导。
(二)年检材料的审核
1.财政部门审核内容
(1)加盖企业公章的联合年检报告书(表一至表七)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2011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全套)(须加盖企业公章);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201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审计报告;
(4)财政部门收齐企业年检材料、审核无误后,应在联合年检报告书上加盖财政材料收讫章,并在财政登记证副本上加盖2011年财政登记年检章。
2.税务部门审核内容
(1)联合年检报告书(表一至表七)复印件;
(2)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税务部门收齐企业年检材料、审核无误后,应在联合年检报告书上加盖税务材料收讫章,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2011年税务登记年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