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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


  六、复评周期

  获得“上海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三年接受一次市级复评。对复评不合格的,取消“上海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号。获得“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三年接受一次卫生部复评。对复评不合格的,取消“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号。

  七、奖励原则

  为了树立标杆,激励先进,每年召开上海市创建全国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表彰大会,对获得国家级和上海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单位进行授牌和奖励。各区县及各获奖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情匹配奖励经费。建设经费由各区县自行解决。

  附件:1.2012年上海市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指标体系(上海附加)(略)

  2.上海市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表

  3.上海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表(已获上海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号单位填写)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2:
  上海市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表
中心名称 
中心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申报依据 
区(县)卫生局意见(公章)年 月 日
(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上海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表
中心名称 
中心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申报依据 
区(县)卫生局意见(公章)年 月 日
市卫生局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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