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2011年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运[2012]223号)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根据商务部《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
上海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201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年检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
二、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2年4月25日至6月25日。
三、年检内容
1.2011年度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2.2011年度成品油经营状况;
3.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4.企业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5.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注册地址等有无变更,如有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
6.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是否执行零售散装汽柴油相关规定;
7.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是否向不具有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
8.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是否销售不符合沪IV标准的成品油。
四、年检程序
本市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须于2012年5月11日前将年检有关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检查。本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通过网上直接填报相关资料(网址为:jjyx.shec.gov.cn/oil),同时须于5月11日前将年检有关材料报送各区县经委进行初检(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自营或控股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除外);各区县经委于5月25日前将初检工作情况总结、本地区企业初检意见及企业上报的有关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