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订预防措施,规范权力运行
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风险措施,并在日常工作中自觉防范。
1、登记汇总。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对个人和各处室填报的《上海市体育局(处室、单位或岗位)职责权力清理情况表》、《上海市体育局(处室、单位或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情况表》(附件2)进行归纳、整理、汇总后,提交局纪委审定。
2、公示监督。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办公室对已审定的个人和部门廉政风险点,按处室、单位、岗位、类别,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制订预防措施。个人、处室、单位根据查找的廉政和监管风险点,对照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制度法规,提出防范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报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办公室。
4、实施动态监管。在实施过程中,各处室、各单位每半度必须进行一次自查,并填写《上海市体育局(处室、单位廉政风险点自查情况半年度报表》,报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办公室分析审核。
(三)创新机制,加强风险防控
从创新机制层面加强预防,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最大限度防止不廉洁行为的产生。
1、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和修订完善现有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根本,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2、建立预警机制。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办公室将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走访监管对象、信息监测、民主评议、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各处室查找廉政风险点、工作制度、预防措施、监督管理等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上海市体育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预警提示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纠正和处置权力运行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廉政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转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3、开展承诺公示。廉政风险点涉及的领导干部,要签订《领导干部个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承诺书》,就建立的防控措施和制度公开作出执行承诺,自觉接受监督。
4、健全完善机制。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监督新举措,防止腐败行为发生,保障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有效运行,形成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的循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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