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供应工作的通知
(沪房管保〔2012〕101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地产住房保障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各相关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市筹公共租赁住房首轮申请受理已于3月10日截止,下一步将转入常态化供应。根据首轮受理中市民和各区的意见,经市相关部门专题研究,现就常态化供应阶段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供应区域范围
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剩余房源不再分别划分供应区域,供应对象统一扩大到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在浦西各中心城区和闵行区的家庭及单身人士。
二、供应标准
(一)单身人士可承租一套一居室;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承租一套二居室。
(二)经过审核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单身人士,可以自愿组合,承租一套二居室或三居室;具体办法由项目运营机构与承租人协商确定。
(三)家庭可承租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
(四)单位承租的,承租一居室,应安排一名单身人士或一个家庭入住;承租二居室,既可安排一名单身人士或一个家庭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入住;承租三居室,应当拆套安排入住。拆套安排入住的,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三、供应工作机制
(一)准入资格申请、审核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工作仍由各相关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按照《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试行)》(沪房管规范保〔2011〕13号)开展,也可以由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实施。各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受理窗口应常年开设(节假日除外)。常态化供应阶段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不区分市筹项目区位,载明申请对象的供应标准,有效期两年。
申请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市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浦西各中心城区和闵行区,但其户籍地位于本市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原南汇区和崇明县的,其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二)房源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