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我省广电系统评选2010年度并考核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浙广局发〔2011〕104号)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省委“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浙江省“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决定开展2010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和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工作。根据《关于评选2010年度并考核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浙青文〔2011〕2号)文件精神,现将省广电系统开展这项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选2010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
(一)评选范围
已取得市级(或相当于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并开展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活动一年以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集体。
(二)评选标准
一是该集体中35周岁以下的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个别行业放宽至40周岁)。二是该集体中的从业人员均能优质服务、文明从业,是团员的在工作中要佩戴团徽,能规范从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该集体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在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三是该集体必须建有团组织。四是该集体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获得社会各界的好评,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很好地发挥示范作用。五是该集体注重青年文明号创建的文化建设并使用《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工作手册》。
(三)评选名额与方式
这次省“号、手”组委会给全省广电系统的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名额为8个,浙江广电集团和各市文广新局各报一个,不报作自动放弃。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的方式。首先是青年集体进行申报,申报要经本单位盖章同意,认真填写《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申报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基本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0571-85174200)进行至少15天的自行公示。各市团委(或相当于市级团委)与各市文广新局根据省级青年文明号的条件和标准共同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并确定 2010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候选单位,将候选单位名单及材料(一式三份)报至省广电局,浙江广电集团的候选单位名单及材料(一式三份)直接报送省广电局,由省广电局组织评审复核后选定8个,于2011年6月30日前汇总统一报至浙江省“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关于考核 2009 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
凡是浙江省“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命名的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都要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要严格按照《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青年文明号创建规范》的有关规定实施,主要检查其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标准,是否开展了以科学发展观和团十六大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是否深入实施了“创先争优 青年文明号手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是否开展了“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统一行动日”活动,是否在工作场合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和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牌,是否张贴青年文明号服务标准(或“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放大样)并公布监督电话,是否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并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和党政部门的肯定,是否建立了从创建、考核、管理到激励的运行机制,特别要检查其是否使用或参照《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工作手册》建立了规范的台帐。考核中实行青年文明号信用状况一票否决制,对有失信事实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取消其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