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考核办法(2011年-2015年)》的通知
(浙广局发〔2011〕109号)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集团):
为了优化和完善浙江省广播电视对农宣传服务节目制作播出的评价体系和扶持机制,我局制定了《浙江省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考核办法(2011年-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浙江省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考核办法
(2011年-201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战略部署,促进我省广播电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好地服务于“十二五”时期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好地发挥在我省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确保我省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2011年-2015年五年规划顺利实施,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
通过2011年至2015年五年努力,深化以省台为龙头、县台为主阵地、市台为沟通城乡主桥梁,省、市、县三级分工明确、联动协作的机制,形成适应农村改革发展要求和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需求的对农节目新体系,使我省广播电视对农宣传服务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第二条 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1.浙江电视台公共·新农村频道作为我省唯一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公共电视频道,要继续承担并发挥全省电视对农政策指导、科技宣传、法律咨询、信息服务、文明指导和展示“三农”新貌等方面权威性龙头平台的作用。自办节目中以面向“三农”为主的新闻和专题节目达到并稳定在60%以上,创建形成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对农电视节目和活动品牌。
浙江之声要在拓展现有对农广播品牌节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市、县台的合作联动,不断丰富节目内容和形式,发挥好省级广播对农宣传服务平台的龙头示范作用。自办的日播对农节目板块时长不少于60分钟。
2.县级广播电视台作为广播电视直接面向“三农”的播出机构,要以服务“三农”为主要目标,在进一步办好当地新闻节目的同时,每周自办面向“三农”的广播专题和电视专题各3档以上,平均每档不少于10分钟,其中对农广播专题应安排在早上6:00-8:00、午间11:00-13:30、晚间17:30-21:00播出,并实现无线和有线两种传输方式播出;对农电视专题应安排在晚间18:00-22:00播出。各广播及电视对农专题应安排不少于一次的重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