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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浙江省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的通知

  5.各分项奖中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比例:根据2005年浙江省电视专业委员会上的决定为20%、25%、30%。
  6.根据广电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参评范围的要求: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的三类节目、视频图形制作奖(短片除外)的二类节目、高清电视节目,省级电视台、计划单列市电视台每类可选送一个节目参评;市地级电视台在省局评定基础上每类可选送二个节目参评。电视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的送评单位是省电视台、省会城市台、及计划单列市电视台。
  7.评奖结束后的工作
  1)电视专业委员会向省局科技委报告评奖结果。经省局批准后发文颁布获奖单位及人员。
  2)电视专业委员会向国家广电总局推荐,参加全国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的评审。
  3)在全省技术管理工作会议上由主管局长颁发奖杯和证书。分项奖奖金由获奖单位自筹。
  四、参评费
  参评费主要用于支付测试费、评审费、奖品费和其他杂项开支。凡申报2011年度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的单位应交纳参评费。参评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  每参评节目  800元
  电视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  每参评节目  800元
  电视节目视频图形制作奖  每参评节目  800元
  参评费可在报送磁带时交纳,也可在2011年7月1日前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开户银行:杭州市工商银行莫干山路分理处
  帐 号:1202051309900003868
  邮 编:310005    地 址:杭州莫干山路111号
  (汇款内容注明“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参评费”)
  申报广电总局2011年度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的单位,在总局网站上下载申报表格,经省广电局审核后上报;金帆奖参评费按广电总局的规定另行交纳。
  五、附件
  1.标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评定办法(略)
  2.高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评定办法(略)
  3.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评定办法(略)
  4.播出技术质量评定办法(略)
  5.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申报总表(表1)(略)
  6.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分项奖申报表(表2)(略)
  7.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申报表(表3)(略)
  8.电视节目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申报表(表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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