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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浙江省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的通知

  5.参评磁带的要求
  1)参评的录制磁带格式为:IMX 、DVCPRO 25、DVCPRO 50、Digital Betacam、Betacam SX、其他介质(专业光盘、P2卡)。录制节目磁带,视频图形制作节目磁带和播出节目记录磁带都应该严格按照附件一至附件三中相关内容进行录制。
  2)录制节目磁带除新闻类节目外副声道必须记录国际声,其中综艺类节目如属于现场实况转播时,允许副声道记录与主声道相同的混合声。视频图形制作节目磁带片头、短片、动画片类节目副声道必须记录国际声。播出节目的记录磁带其副声道不作要求。
  6.各单位在准备报送过程中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打电话询问评奖工作组。
  联系人:张志远 (0571)56352337,88077050-2337
  焦 华 (0571)56352348,88077050-2348
  张康敏 (0571)56352331, 88077050-2331
  7.各类奖项的申报表应按各申报表中注明的要求签字、盖章后与参评带一并寄送到下列地址:
  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科技管理部
  焦  华   收
  邮政编码:310005
  联系电话:(0571)56352348
  E-mail:jh207@mail.cztv.com
  接收邮件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1日(星期五),以当地邮戳为凭,凡逾期或资料不全者,一律不能参加评奖。
  三.评定工作
 
 1.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的各分项奖由评奖委员会(下称评委会)统一评定,评委会的组成由局科技委电视专业委员会提名,报省局科技委审批。
  2.此次评奖的组织筹备工作由局科技委电视专业委员会承担,浙江广电集团和温州广电集团具体承办,其主要任务是:
  1)组织对参评的节目磁带进行技术指标测试。
  2)邀请在杭专家组成艺术评委会对参加视频图形制作奖的节目进行艺术方面的评审打分和点评。
  3)向评委会提供参评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查情况和节目磁带技术指标的测试结果。
  4)为评委会提供主观评价节目磁带所使用的设备和场所。
  5)为评委会提供评奖用的各类表格,并将所有数据统计汇总排序。
  3.参评的录制节目、视频图形制作节目和播出节目的记录磁带,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不按照录制和交换规范要求者,按落选处理。
  4.评委会在评定各分项奖时采用百分制无记名打分方式得出平均分后,再与客观测试得分进行加权计算,得出最终分数,并按分数高低排定名次。各分项奖(电视节目视频图形制作奖取三类中最高分计入)总积分最高的单位获电视节目技术质量综合排名第一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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