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或配送商在规定时间作出澄清。投标人和配送商有义务对有关内容做出书面解答。
(四)信息确认。
1.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对系统中本企业相关信息认真核对,并确认提交;未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弃标。
2.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一旦确认后,在中标结果执行前不能修改。未进行信息确认或材料审核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允许参加当次集中采购活动。
(五)报价。
1.投标报价基底价的设定依据。
(1)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2011年底前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价格。
(2)各市州2011年底前最后一次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价格。
(3)省部直医疗卫生单位2011年底前高值医用耗材实际购进价格。
(4)全国开展了以省为单位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格。
综合上述四类数据,取最低值为报价基底价。四类数据以外的投标品种,由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外省最低中标价结合同类产品价格等情况,议定基底价。所有投标品种在投标时须报2011年度以来外省、市集中采购最低中标价格。公示投标人自行上报的最低中标价格。各投标人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若发现上报数据做假,将取消投标人该产品的投标或中标资格。
2.报价规则。
(1)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报价系统对投标品种进行报价。未按规定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2)投标人所报价格是指某品种投标人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供货价,包含配送费用及其他所有税费。
(3)报价时,投标人须严格按报价系统给定的单位进行核算和报价。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如超出小数点后1位,则四舍五入,报价为“0”的品种视为放弃。
3.报价和解密。
(1)报价基底价是投标人报价的最高限价。
(2)投标人投标实行两轮报价。第一轮不报价品种视为弃标,报价低于基底价的视为有效报价,报价高于基底价时,系统将予以提醒,投标人可调低价格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不报价的品种前一轮报价仍然有效,第二轮报价低于基底价的品种视为有效报价。
(3)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报价系统报价,并进行远程加密。报价时间截止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投标人自行解密。
(4)捆绑评审的品种必须对所有组件产品进行报价。
(5)报价和解密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
(六)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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