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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湖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本次医用耗材采购目录为心脏起搏器、心脏(冠状动脉)介入类、周围(外周、神经)血管介入类、电生理类、骨科(人工关节、脊柱内固定及骨科创伤)五类高值医用耗材。部分医用耗材实行捆绑评审,采购目录另行公布。
  (二)本次集中采购品种按产品注册证划分为两个层次:
  1.进口产品(进字号、港澳台“许”字号的产品);
  2.国产产品(准字号)。
  四、报名条件
  (一)投标人报名条件。
  1.医用耗材国内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商。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商应具备国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必须具备中标品种供应保障能力。
  4.2010年以来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配送商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入围品种供应保障能力。
  3.2010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实施流程
  (一)报名及信息维护。参加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和配送商,自行登录“平台”的医用耗材招标系统,注册帐号,报名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投标人通过用户名、密码登陆“平台”,按照规定维护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等,未按要求进行信息维护或维护信息与纸质材料不一致者,视为弃标;违规中标者,取消其中标品种的挂网资格。
  (二)递交申报材料。
  1.投标人和配送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递交到省招投标中心,在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材料申报。
  2.同一投标人的所有产品只能由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
  3.投标人和配送商在申报材料受理后,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补充或撤回。
  4.投标人和配送商需递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1)。
  (三)材料审核。
  1.省招投标中心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不合格者,告知投标人或配送商进行修改和补充,逾期未按要求补交者,视为自动弃标。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药管办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省招投标中心负责将审核结果录入平台和审核过程的相关服务。
  3.投标人及产品、配送商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均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政府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作为参考。若信息存在差异,需投标人或配送商提供有关原件进行核对,以原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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