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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湖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湖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部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卫生部统一部署,我厅制定了为主导、以省单位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整体部署,研究制定了《2012年湖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

2012年湖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购销行为,进一步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促进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健康开展,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省统一、阳光采购、利民惠民的宗旨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药管办”)负责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www.hnyycg.gov.cn)设在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招投标中心”),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接受省纠风办的监督;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所有公告、信息均通过“平台”发布。各市州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日常监管。
  二、适用范围
  (一)湖南省辖区内所有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为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人。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参加本次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商为投标人。在本次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中,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最终形成供采购人选择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商为中标人。具备本方案规定的配送条件,受中标人委托向采购人提供医用耗材配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为配送商。
  (二)本次采购周期为一年。
  三、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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