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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工作的意见》的意见


  5、追求考评实效。坚持阶段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内部考评与外部评价相结合,考评监督与指导服务相结合,严格、公正地开展考评活动,通过考评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进一步促进执法执业工作规范化,不断提升执法执业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三、深入开展执法考评

  执法考评包括对执法单位(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考评。执法考评工作在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已开展多年,下一步主要应当做好调整、补充和深化的工作。

  1、充实对执法单位的考评内容。要突出对监狱、劳教、戒毒、社区矫正工作的考评,保留对审批管理事项的考评,增加对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和安置帮教工作的考评,并调整、充实执法考评项目的内容设置,加强对法律服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执业考评情况的考评。

  2、健全对执法单位的考评。继续实行在省厅统一领导下,厅局考评办牵头抓总、业务部门积极参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进行分线统一考评(按司法行政、监狱、劳教戒毒三条线,由省厅统一考评内容、标准、结果公示和通报等)的模式,同时省厅开展对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戒毒)局的执法考评。各执法业务主管部门要把考评要求真正融入到业务管理之中,履行考评职责,及时收集和向考评办反馈考评信息。法制、纪检监察、人事与警务督察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开展考评活动,综合运用考评结果。

  3、开展对内设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考评。

  各级机关应当开展对内设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考评。对内设机构的考评可纳入机关工作绩效考核,在绩效考核中设置相应内容,由执法部门提出执法业务考核的指标和分值、考评办审查、绩效考核主管部门确认。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考评由其所在的内设机构负责,执法机构应当听取法制、纪检监察、人事与警务督察及信访部门的意见,考评结果报机关主管负责人审批,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人事部门应当加强执法档案的管理与运用。

  四、全面开展法律服务执业考评

  执业考评主要是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和执业人员依法诚信执业、维护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进行考评。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执业情况已采取不同方式开展过一些检查考评活动,下一步主要应当做好全面系统地设置考评内容、标准、分值、方式及结果应用要求等,建立规范的执业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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