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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工作的意见》的意见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工作的意见》的意见
(湘司发〔2012〕25号)


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戒毒)局,省直监狱劳教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执法执业考评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执法执业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省厅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和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厅长任副组长,厅各相关业务部门、厅办公室、厅政治部、厅政策法规处、厅计划财务装备处、驻厅监察室负责人和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戒毒)局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执业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设在厅政策法规处,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兼任考评办主任(名单附后)。原湖南省司法厅执法状况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自本机构成立时撤销,其原有职能并入本机构。

  市县两级司法局应当按省厅模式调整执法执业考评工作领导机构;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戒毒)局及监狱、劳教(戒毒)所的执法状况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仍予保留。

  二、明确执法执业考评工作原则

  1、坚持从实际出发。考评内容、项目和标准的设定要正确反映各项执法执业工作的不同规律和特点。考评内容要根据对象的不同职责,各有侧重,增强针对性和客观性。考评程序、方式方法要科学务实、简便易行。

  2、坚持依法依规。考评内容、项目和标准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考评工作要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标准依法进行,努力提高执法执业考评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3、突出考评重点。着重考评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监管工作“首要标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及加强执法执业队伍建设的情况,特别要增加对监管安全稳定情况、遵守执法执业纪律情况,以及群众满意情况的考评权重,并结合年度或阶段性的执法执业工作重点、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考评活动。

  4、注重统筹协调。既要突出对监狱、劳教、戒毒、社区矫正等监管执行工作的考评,也要加强对其他执法执业工作的考评;既要加强对执法执业单位的考评,也要注重对执法执业人员的考评;既要与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相结合,也要与工作目标考核、警务督察、纪检监察、法律服务年度检查考核等相结合,相互协调,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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