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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4、加盖年检印鉴。基金会可于年检受理20个工作日后持《年检受理通知书》以及登记证书副本到省民政厅加盖年检印鉴。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在基金会年检结果公告后,登记管理机关将把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布。

  五、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一)年检结论

  社会组织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审查标准

  1、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擅自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或对分支(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的;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法人成立基本条件的;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的行为。

  在上述情形中,1年未参加年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经批准延期1年换届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未经批准不按时换届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有投诉、举报或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和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六、注重发现典型,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在年检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和树立不同类型社会组织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的经验做法,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要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健全、运作规范、诚信度高、发挥作用好的优秀社会组织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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