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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省民政厅审查。2012年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2011年度工作总结、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和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报告(以上均为一式一份)报送省民政厅。材料齐备的,省民政厅出具《年检受理通知书》。省民政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检查后,形成年检结论意见。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不再受理,视为未参加年检。

  3、加盖年检印鉴。社会团体可于年检受理20个工作日后持《年检受理通知书》以及登记证书副本到省民政厅加盖年检印鉴。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业务主管单位初审。2012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2011年度工作总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等材料进行初审。

  2、省民政厅审查。2012年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2011年度工作总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和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报告(以上均为一式一份)报送省民政厅。已取得前置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提交许可证副本。材料齐备的,省民政厅出具《年检受理通知书》。省民政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检查后,形成年检结论意见。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不再受理,视为未参加年检。

  3、加盖年检印鉴。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于年检受理20个工作日后持《年检受理通知书》以及登记证书副本到省民政厅加盖年检印鉴。

  (三)基金会

  1、基金会自查和年度工作报告网上填报。今年基金会年检继续实行网上年检。参检的基金会在进行自查和经过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后,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在“网上办公-基金会-年检”栏目中点击“网上填报”,进入后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填报年度工作报告。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10-64459047、64459147转114。首次参加年检的基金会,请联系省民政厅领取用户名、密码。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网上填报成功后,将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的年度工作报告纸质文本,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财务审计报告要统一使用民政部2011年基金审计报告格式文本(请在中国社会组织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3、省民政厅进行审查。2012年3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度工作报告、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报告等年检材料(年度工作报告两份,其他一式一份)报送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检查后,形成年检结论意见。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不再受理,视为未参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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