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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孺子牛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孺子牛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鲁民函〔2011〕199号)


各市民政局:

  最近,民政部下发《关于做好“孺子牛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民函〔2011〕151号),决定结合召开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进行民政部最高荣誉奖--“孺子牛奖”的评选表彰。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办法

  评选范围:各级民政部门、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获得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干部职工。

  推荐办法:各市民政局可结合实际,组织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孺子牛奖”候选人,省民政厅将从各市推荐的候选人和省里确定推荐上报的全国民政系统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1名人选,报民政部“孺子牛奖”评选委员会审定。

  二、评选条件

  “孺子牛奖”获得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事迹特别突出,在全国民政系统具有影响。

  (一)勇于改革创新,为民政工作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堪称楷模者;

  (三)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并取得显著效益者。

  民政部对“孺子牛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孺子牛”奖杯,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评选推荐要求

  “孺子牛奖”主要奖励全国民政系统中成绩卓著、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工作人员。人选原则上要求评选第一线的工作人员,主要推荐基层的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各市民政局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走群众路线,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请各市于2011年8月22日前,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和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通过电子邮件报省民政厅人事处。待省民政厅确定推荐人选后,推荐人选所在市民政局应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以下材料:推荐工作报告、候选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孺子牛奖”审批表》(可从省民政厅网站www.sdmz.gov.cn下载)、先进事迹简介(8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其他相关材料(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表彰决定和奖励证书复印件等)一并报送。联系人:张林林,联系电话:0531-86910116,电子邮箱:sdsmztrs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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