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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关于组织申报重点创新帮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通知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关于组织申报重点创新帮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通知
(粤中小企函〔2012〕23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工信部规〔2011〕434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工作分工方案》(粤府办〔2011〕14号),根据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关于“实施创新帮扶中小企业行动计划”和《中共广东省委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粤发〔2012〕3号)关于创新帮扶中小企业的工作要求,我局拟在“十二五”期间,创新帮扶500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做强做大,现将组织申报广东省创新帮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十二五”期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把走“专精特新”之路作为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重要途径,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和重点帮扶500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机制,强化服务,在项目建设、融资服务、产业配套、技术服务、自主创新、转型升级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每年创新帮扶一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项目,有效提升企业的发展规模、盈利能力、投融资能力和创新产业化能力,使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成为我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上水平的新亮点,加快转型升级的生力军。

  二、工作目标

  2013年底前,列入省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帮扶名单的企业达500家。到2015年,500家企业的经营规模显著壮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税金比2013年增长50%以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投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涌现一批新的上市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产业领域优势企业;为全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原则

  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遴选帮扶工作,按照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要求,坚持经济指标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现实情况与发展潜力相结合、遴选帮扶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兼顾我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不同行业特点和不同地区之间的布局。

  四、遴选范围

  属于我省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技术创新和投资能力较强、发展战略清晰、规模增长潜力大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优先选择拟上市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别是细分行业领域的“隐形冠军”企业。

  五、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非淘汰类的企业。

  3、企业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

  (二)企业成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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