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异地迁建项目;
2.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类项目;
3.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
4.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
5.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
6.以全烧或掺烧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
7.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8.热电联产类项目;
9.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10.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
11、已获得国家或省其他相关补助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封皮格式见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编制说明见附件2)。
主要内容包括:广东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备案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该表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上备案后直接打印);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管理情况;项目概述;技术原理;项目节能量计算方法;项目投资额及回收期;商业模式;融资渠道。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
(四)合同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节能服务公司资质备案文件等(复印件);
(五)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合同副本(验收原件);
(六)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
(七)项目验收报告(双方验收);
(八)项目节能效果、节能量计算方法及项目改造前后能耗实测数据;
(九)节能服务公司2011年财务经营状况(提供公司资金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十)本项目近两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专项情况说明;
(十一)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二)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对年节能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含)的项目,还需提供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三、项目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