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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1.新建、异地迁建项目;

  2.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类项目;

  3.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

  4.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

  5.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

  6.以全烧或掺烧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

  7.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8.热电联产类项目;

  9.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10.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

  11、已获得国家或省其他相关补助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封皮格式见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编制说明见附件2)。

  主要内容包括:广东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备案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该表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上备案后直接打印);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管理情况;项目概述;技术原理;项目节能量计算方法;项目投资额及回收期;商业模式;融资渠道。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

  (四)合同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节能服务公司资质备案文件等(复印件);

  (五)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合同副本(验收原件);

  (六)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

  (七)项目验收报告(双方验收);

  (八)项目节能效果、节能量计算方法及项目改造前后能耗实测数据;

  (九)节能服务公司2011年财务经营状况(提供公司资金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十)本项目近两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专项情况说明;

  (十一)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二)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对年节能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含)的项目,还需提供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三、项目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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