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第一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结果的通知
(苏建科〔2012〕131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各县(市)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4号部令)、《关于
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以及我省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厅对申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查(重新认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通过审查认定的结果予以公布。此次公布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认定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重新提出申请,并按隶属关系报我厅认定。审查合格者由我厅换发认定书,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或收回认定书。有关认定书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凡有效期届满而未申报重新认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相关审查范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自行作废。
附件:2012年第一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认定结果汇总表。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2012年第一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认定结果汇总表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认定
类别
| 审查范围
| 认定内容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1
| 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 一类
| 建筑工程
(不含超限高层)
| 重新认定
| 10041
| 至2014年7月31日
|
2
| 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
| 一类
| 建筑工程
(不含超限高层)
| 重新认定
| 10101
| 至2014年7月31日
|
3
| 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 一类
| 建筑工程
(不含超限高层)
| 重新认定
| 10121
| 至2014年7月31日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道路、桥梁、给水、排水、风景园林)
|
二类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燃气)
|
4
| 镇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 二类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道路、排水)
| 重新认定
| 10171
| 至2014年7月31日
|
5
| 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 一类
| 建筑工程
(不含超限高层)
| 重新认定
| 10161
| 至2014年7月31日
|
二类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道路、桥梁、给水、排水)
|
6
| 宿迁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 二类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道路)
| 重新认定
| 10221
| 至2014年7月31日
|
7
| 金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 二类
| 建筑工程
| 重新认定
| 10082
| 至2014年7月31日
|
8
| 句容市城乡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 二类
| 建筑工程(不含工程勘察)
| 重新认定
| 10242
| 至2014年7月31日
|
9
| 东台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
| 二类
| 建筑工程
| 重新认定
| 10182
| 至2014年7月31日
|
10
| 海安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室
| 二类
| 建筑工程
| 重新认定
| 10172
| 至2014年7月31日
|
11
| 扬中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办公室
| 二类
| 建筑工程(不含工程勘察)
| 重新认定
| 10252
| 至2014年7月31日
|
12
| 镇江市丹徒区建筑施工图审查办公室
| 二类
| 建筑工程
| 重新认定
| 10342
| 至2014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