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2012年实习人员集中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市律师协会:
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律师学院(以下简称“律师学院”)筹备工作已基本完成,今年起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将由律师学院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分配
1、佛山、珠海、惠州、汕头、韶关、潮州、肇庆、阳江、汕尾、揭阳等10个市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由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负责。
2、东莞、中山、湛江、清远、江门、茂名、河源、梅州、云浮等9个市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律师学院负责。
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