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三、考试
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包括笔试、面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人选的比例为3:1,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名次并列的末尾入围人员均参加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通知书》为准。
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暂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由市公安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进行一次异院复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再接收复检申请。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体检和复检费用自理。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和聘用
对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体和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考试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七、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