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管理和事故处理(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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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杜绝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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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行业或领域发生一起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以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为准)的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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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遏制较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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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管理的安监、建设、质监、消防直接监管的行业(单位)各发生1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发生2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公安交巡警年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含锡宜高速。下同),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发生3起较大有责事故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2.其他有关部门发生一起较大事故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发生一起死亡2人安全生产事故的,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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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压降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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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管理的安监、建设、质监、交巡警、消防所监管的行业(单位)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工矿商贸类每超1 人扣3分;重点监管车辆类(学校接送车、危化品运输车、公路客运车、工程运输车。下同)每超1 人扣3分,道路交通类每超1 人扣1分;火灾事故类每超1 人扣3分;
2.承担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管理的安监、建设、质监、交巡警、消防所监管的行业(单位),年内工矿商贸类每少死亡1人加3分,重点监管车辆类每少死亡1人加2分,道路交通类每少死1人加1分;火灾事故类每少1人加3分。
3.其他有关部门发生安全生产一般事故的,每1起扣10分。
4.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总数比下达指标下降一个百分点以上的,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年度考核可上浮一个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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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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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按规定要求报告的,扣1分;迟报、漏报一起扣2分;瞒报、谎报事故的一票否决;
2.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人未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发现一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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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责任落实(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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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和决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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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未实施监督管理的,发现一家扣2分;
2.未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扣5分;
3.有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材料,缺一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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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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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例会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
2.针对本部门、本系统突出问题,未提出解决对策,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分;无形成会议纪要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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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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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并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未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扣2分;
2.制定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职”,未制定的扣5分;不落实的有一项扣2分;
3.未将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工作措施、时序进度和责任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扣5分;
4.所属企业未执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和作业现场轮流带班制度的扣1分。未推行“1+3”安全监控的少1家扣1分;
5.更新完善道路交通源头管理制度、职责和日常管理台帐(七本五表),缺一项扣2分、缺一本扣2分、缺一表扣1分、记录不齐全,有一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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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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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重大节庆或重要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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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高温季节、冬季防火期间未组织对本部门、本系统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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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组织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督促本部门、本系统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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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制定“基层基础建设年”方案的并组织开展活动的扣5分;
2.本部门、本系统及所属企业(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一家(个)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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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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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扣2分;
2.无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无专项整治专题会议的扣2分;
3.专项整治目标未完成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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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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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扣2分;
2.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3分;
3.新、改、扩建项目未进行“三同时”的,有一个扣1分;
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未达到100%的,有一个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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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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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2月份前未完成本系统“清剿火患”战役,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的扣2分;
2.本系统单位未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填报《行业系统单位“清剿火患”战役自查自改登记表》的扣3分;
3.对本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察和考评,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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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制定并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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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并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扣5分。
2.每年未组织二次应急救援演练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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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宣传教育培训(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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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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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竞赛”等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
2.宣传教育活动无计划、无总结的扣2分;
3.法定持证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4.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计划的,缺一项扣2分;
5.组织全体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全年不少于二次,少一次扣2分。专职驾驶人交通安全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少一次扣1分;
6.未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培训内容的扣2分;
7.未开展119消防月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
8.未对本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的扣2分;
9.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每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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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监管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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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调研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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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认可并总结推广的,有一项加3分;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认可并总结推广的,有一项加5分;被中央相关职能部门及以上认可并总结推广的,有一项加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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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政府安委会综合考评(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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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二)认真开展或参加各类全市性安全会议和活动。
(三)及时向市安委会、安委办报送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四)按要求完成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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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缺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2.未参加会议和活动的,缺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有一次扣2分;
3.相关材料和信息未报送,缺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4.未完成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缺一次扣2分;
5.每通报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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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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