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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与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主要领导(或委托的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分析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重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

  3.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本部门“十二五”规划。组织、监督、指导所属行业或领域安全整治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责、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明确监管范围、监管对象和监管标准,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主要领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带队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4.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公交站台开设安全宣传栏、播放公益广告等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康杯”、“夏季百日安全生产”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知识“五进”、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举行防灾避险应急演练等强化公众安全宣传效果,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5.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按时上报各类事故,及时参与或配合事故调查,完善和落实事故问责制度、约谈制度。及时通报本行业系统典型事故,落实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决定,及时报送处理决定落实情况。

  三、考核和奖惩

  (一)考核

  1.按不同类型分别制定和实施差异性的考核细则。根据重点工作与整体工作相结合、动态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条线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平时季度考核分值占总分的40%,年终考核分值占总分的60%,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实行综合考评。对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管理的市安监局、市建设局、无锡质监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消防支队)和市政府下达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日常评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由市政府下达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部门(单位)每季度对本地、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时序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等内容,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同履职报告书面报送市政府安委办。

  3.市安监局、公安局(公安交巡警支队和消防支队)、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无锡质监局要结合本部门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时序进度和工作要求,每季度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书面报送市政府安委办。市政府安委办每季进行通报。

  4.市安监局、公安局(公安交巡警支队和消防支队)、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无锡质监局每月将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及重点工作等实际进展情况,以月报表的形式于每月30日前书面报送市政府安委办。市政府安委办统一汇总后报送市领导。

  5.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统计时间从上年12月1日0时起至当年11月30日24时止。2012年6月15日、11月30日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部门(单位)将上半年、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书面自查总结材料,报送市政府安委办。

  6.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和管理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由考核组对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分别进行评查。抽查的镇(街道)及生产经营单位由各考核组随机安排,并根据抽查情况进行评分。

  7.目标责任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和一票否决4个等次。考核标准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进行。

  (二)奖惩

  1.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及时将有关地区和部门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市监察局。

  2.市政府安委会依据考评得分,提出考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按规定实施奖励。

  附件:1.2012年各市(县)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2.2012年市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3.2012年市直管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4.各地区、市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5.2012年市直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附件1:
  2012年各市(县)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得分

  

  一、事故控制目标(40分)

  

  (一)杜绝重、特大事故。

  

  辖区内发生一起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以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为准)的安全生产事故(不含高速公路事故),一票否决。

  

 

  (二)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1.崇安、南长、北塘年内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其他各市(县)、区年内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不含高速公路事故),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发生2起较大事故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2.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生较大事故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三)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1.年内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其中:工矿商贸类每超1人扣3分;重点监管车辆类(学校接送车、危化品运输车、公路客运车、工程运输车。下同)每超1 人扣3分,道路交通类每超1 人扣2分;火灾事故类每超1人扣3分;

  2.因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发生一般事故的,每1起扣5分;发生死亡2人安全生产事故的(道路交通发生1起死亡2人负同责以上事故的),每1起扣5分;

  3.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工矿商贸类每少死亡1人加2分,重点监管车辆类每少死亡1人加2分,道路交通类每少死1人加1分;火灾事故类每少1人加2分(扣分分值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总分值。下同)。

  

 

  (四)及时报告和查处事故。

  

  1.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生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经查实,一票否决;

  2.无事故调查报告及结案批复的扣5分;结案时间超期限,每起扣2分;

  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有一项扣2分;

  4.未按时完成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事项的扣5分。

  

 

  二、组织领导和安全责任制建设(20分)

  

  (一)明确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

  

  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白皮书(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工作措施、时序进度和责任部门)扣5分;未将本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白皮书向社会公布的扣2分;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未签订到镇、街道、各职能部门、重点企业的扣3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细则实行季度、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长效机制,未进行考核的扣2分;

  3.制定政府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职”,未制定的扣5分,不落实扣2分;

  4.未在年初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未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和下级机构的消防工作责任并签订责任书的,未将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业务经费等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有1项扣1分;

  5.未完成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扣2分;

  6.2012年2月份前未完成“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扣2分。

  7.有政府领导带队进行安全检查记录,每年(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不少于4次,缺一次扣1分。

  

 

  (二)安全教育、宣传、培训。

  

  1.建立落实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上岗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标准和要求,未建立和落实的扣3分;

  2.未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未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普法等内容,推进消防宣传示范学校、示范村(社区)、示范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建设的; 119消防宣传月期间未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的,以上有一项未组织开展的扣3分;

  3.组织本地区专业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交通方面的知识培训,未组织的扣2分;部署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组织全体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少1次扣1分。

  

 

  (三)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市(县)、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县)、区长办公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并形成会议纪要。

  

  1.有会议记录和纪要,少一次扣2分;会议形成的意见、方案和措施等不落实,有一项扣1分;

  2.召开道路交通联席会议不少于2次,少1次扣1分;

  3.召开消防联席会议或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不少于2次,少1次扣1分。

  

 

  (四)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考核奖罚制度及实行年度评优“一票否决制”的情况。

  

  1.对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镇(街道)负责人,在二个月内没有追究责任或作出处理的扣5分;

  2.年度安全生产奖励专项资金比上年增加不足20%以上的扣2分。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1.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其中江阴和宜兴市不少于600万;锡山、惠山、滨湖和新区不少于400万;崇安、南长和北塘区不少于150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少10%扣2分;

  2.镇(街道)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少于30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2分;

  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收入未达到上年水平的扣3分;增幅10%以上的加5分;

  4.消防事业经费与财政收入未同步增长的扣1 分;

  5.未将消防执勤装备所需资金纳入政府社会事业建设经费的扣 1分。

  

 

  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35分)

  

  (一)认真宣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组织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

  

  1.未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扣5分;未按规定健全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安全监管网络的扣3分;

  2.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未达到至少1个行政编制加2个事业编制模式的扣2分;行政村或社区工业企业满50家、或工业销售收入达5个亿、或高危行业企业满5家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未按规定要求配备的扣5分;其他行政村或社区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配备的扣3分;

  3.年GDP超过5亿元以上或人口10万以上的镇,未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扣1 分;未按要求建立村(居)民志愿消防队的扣 1分;队站装备建设不达标的扣 1分;

  4.未完成镇(街道)专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全部挂牌任务的扣2分。

  

 

  (二)标准化建设。

  

  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业的创建:①非煤矿山企业对照新颁布的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持续改进,巩固提高,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率100%,有一家未达标的扣1分;③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100%,有一家未达标的扣1分;

  2.其它行业的创建:①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40%,未达到工作要求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②营业面积达到6000M2以上的商业企业(含超市、百货)安全标准化达标率20%,未达到工作要求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100%,未达到工作要求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④旅游行业旅行社、3A级以上旅游风景区、三星以上宾馆(饭店)安全标准化达标率40%,未达到工作要求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标准化达标率70%,未达到工作要求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4.主干道建筑工地出入口安全标化管理达标率100%。房屋建设工程管线交底率100%。未达到工作要求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三)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基础台账的缺一项扣3分;本地区挂牌督办的各类事故隐患数不少于10个,少一个扣2分;事故隐患未按时整改到位的,有一个扣2分;整改结束未销项的扣2分;市级以上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完毕的,有一个扣5分。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1.未制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活动方案并组织开展实施的扣5分;

  2.未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扣10分;专项行动有部署、检查、督查和总结,每少1项扣1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报送“打非”工作方案、总结的,每1项扣1分。

  3.学校接送车、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的卫星定位装置系统未在全省联网,重型工程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未于年底前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有一辆扣1分;

  4.凡列入江苏省“重点监管”的车辆驾驶人有隐患的,有一起扣1分;

  5.交巡警部门发出相关交通隐患整改通知书,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扣2分;

  6.交巡警部门牵头开展道路交通联合整治行动,未按要求参与的,一次扣1分。

  

 

  (五)“安康杯”、 “夏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和创建“平安企业”、 “诚信企业”、 “农机安全长效管理” 及“气瓶一瓶一码”活动。

  

  1. “安康杯”和“夏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等活动方案、未成立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无工作措施和总结、未取得明显成效的有一项扣2分;未制定并落实《农机安全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农机安全镇复查合格率未达到90%以上、未设立农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所有工业企业全面推行“1+3”安全监控,少1家扣1分;

  3.全面实施气瓶一瓶一码的信息化管理,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六)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1.设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并配备专职监管人员,未设立机构或无专职人员扣5分;

  2.规模以上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已申报企业的数据完整率达70%以上,未完成的扣2分;

  3.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的体检率达75%以上,每降低5%扣2分;

  4.专项治理企业的职业病危害申报率、体检率、检测率、制度和档案健全率达100%,每降低5%扣1分;

  5.完成木制家具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领证工作,并做好全面领证工作,未完成扣2分。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1.化工集中区(化工园区)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的扣5分;未开展针对性的区域性综合安全评估的扣2分;

  2.化工集中区专业消防站达标率和执勤运行率100%。不达标的扣2分。未完成既定建站、装备更新任务的扣1分;

  3.对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监管打击力度不力的,有一起扣3分。

  

 

  (八)应急救援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1.本地区及重点单位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扣5分;未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扣5分;

  2.每年2次组织社区、学校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未开展的扣1分。

  

 

  (九)“安全社区”创建、“安全文化示范社区(村)、企业”创建;农村、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达标建设。

  

  1.“安全社区”创建不少于1家,没有列入创建计划的扣5分;列入创建计划的加2分;获得国家级加6分;

  2.未开展安全文化示范村(社区)、企业创建活动的扣2分;

  3.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低于40%的扣1分;行政村(社区)达标率低于60%的扣1 分。

  

 

  (十)公共安全设施建设。

  

  1.新建市政道路或工业园区未同步建设消火栓的扣2分;

  2.新建高层建筑消控室未接入城市远程报警系统的,有1个扣1分;

  3.新开通道路安全设施达标率和完好率达100%,每低于5%扣2分。

  

 

  四、安全生产监管创新工作

  

  加强本地区安全生产调研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认可并总结推广的,有一项加3分;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认可并总结推广的,有一项加5分;被中央相关职能部门及以上认可并总结推广的,有一项加8分。

  

 

  五、市政府安委会综合考评(5分)

  

  (一)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二)按要求开展或参加各类全市性安全会议和活动。

  (三)按要求及时向市安委会、安委办报送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四)按要求完成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的。

  

  1.《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缺报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2.按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缺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有一次扣1分;

  3.有年度、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缺一次扣2分,相关材料和信息未报送,缺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

  4.未完成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缺一次扣1分;

  5.每通报一次,扣2分。

  

 

  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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