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锡政发〔2012〕3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下达的《江苏省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现将《2012年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2012年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锡政发〔2010〕193号)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责任
(一)控制目标
坚决遏制较大和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死亡事故,各类事故不超过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92以内。
(二)责任要求
1.无锡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副市长为分管工作直接责任人,按分工组织全市相关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2.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市(县)、区政府分管副职为分管工作直接责任人,按分工做好相关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3.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按职责分工对第一责任人负责。
(三)组织体系
1.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市政府安委会具体负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评、奖惩等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
2.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3.各市(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一岗双责”。制定和完善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和部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市(县)、区、镇(街道)、园区、行政村(社区)的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对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白皮书”和履职报告制度,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向上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每季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抄送同级政府安委办。
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并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市(县)、区列入财政预算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增幅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锡政发〔2011〕228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执行。
3.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组织建设,理顺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市(县)、区安监局设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配备职业健康监管人员。按照《意见》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工作标准及考核的“五落实”。
4.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难点问题、薄弱环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各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监管职责、监管标准、监管对象、监管计划。强化市(县)、区、镇(街道)、园区、行政村(社区)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上级督办、群众举报核实的事项按期整改完成。突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5.加强安全文化阵地建设和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示范村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国家安全社区和国际安全社区建设,努力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做好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村级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企业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考试以及企业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定培训考核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6.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瞒报、谎报或者拖延迟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落实防范措施。完善和落实事故问责制度、约谈制度,做好事故结案备案工作。建立并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事故调查处理规范,规定期限内事故结案率100%。
(二)市有关部门(单位)
1.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相关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落实《无锡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本行业各项工作同时安排、同时检查、同时考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按时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