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贯彻实施《
城乡规划法》及其配套法规文件,加强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开展对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建设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广州、深圳等9个珠三角城市的规划督察工作,加快城乡规划督察员巡查制度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推动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五)加强对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监督检查。以设计、施工阶段以及中小城市为重点,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督察巡查力度。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对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涉险资金清收、分中心运行管理和违规发放贷款等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违规转存资金、违规开立银行账户、骗提骗贷等问题。继续推进公积金运行监管系统建设。
(七)加强对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强化建筑市场主体资质资格动态监管,查处建设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根据各地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对重点地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开展针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质量和审查行为的监督抽查。
(八)加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我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落实,进一步加大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2012年2月至4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
实施阶段(2012年2月至10月)。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好自查工作,并配合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的检查。要及时梳理分析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提升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效能,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总结阶段(2012年11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对本地区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底前报送我厅。我厅将对全省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分工合作。厅有关业务处、法规处、执法监察局根据分工,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各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计划安排汇总表中第1项、第12项监督检查工作由执法监察局牵头,相关业务处参与;第2、3、4、5、7、8、9、10、11项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对口的业务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第6项的监督检查工作由执法监察局牵头,城乡规划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参与。在上述各项稽查执法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存在执法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的,移交执法监察局专案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