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
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监管装备和条件,提高食品安全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推进乡镇(街道)政府相关综合办公室增挂食品安全办公室,各乡镇(街道)明确1名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发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农技推广站、兽医站、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机构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能,形成盖边沉底、覆盖城乡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区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部署全年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明确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小作坊监管等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制定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环节监管工作。各地要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完善协调会议制度、联合执法机制、统一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构建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食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实现全过程、无缝隙监管。继续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专项经费和食品安全检测经费,保障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各市、区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对食品安全直接负责,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2012年,市政府将结合《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内容,继续对各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各市、区,各部门要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和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促进公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精心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进行集中报道,营造人人关心、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曝光,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各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将食品安全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集中培训。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和市民监督员的作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科学消费,支持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