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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建立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建立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是一项民生工程,已被列为2012年苏州市民生服务方面的实事项目之一。市食安办(卫生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检测机构共同参与实施,实现“三统一”,即统一建立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信息网络平台,统一制定食品安全监测任务,统一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全年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共约4.15万批次,其中市区抽检1.6万批次、五个县级市抽检2.55万批次,达到每年每千人4件的抽检水平。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高效传输、互通共享,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分析,适时发布预警或消费提示,正确引导消费。
  结合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要求,配合省级食品中化学污染源及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对本地区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加强监测,及时发现食品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上报、评估和处置。
  (七)持续推进肉菜溯源体系建设。
  进一步强化软件、硬件两方面建设,加快各市(县)和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步伐,加速全市互联互通,加强市肉菜溯源中心管理的流程、规范、制度建设,加大宣传培训,提高消费者索票意识和安全消费意识。同时,针对追溯体系本身并不能替代监管的特点,积极研究建立保障运行联合监管机制,全面建设好肉菜流通溯源体系。
  (八)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水平。
  坚持把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作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技术方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及时调整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开展应急处置、调查处理、信息上报,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追根溯源,查清真相,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
  (九)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动态监管,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开展诚信信息公示。对不良信用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动态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信息系统,逐步实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与工商登记、税务管理、金融服务等的融合对接。广泛开展“创放心食品、树企业形象”和承诺生产销售放心食品等活动,引导企业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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