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省级监督抽检平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4.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商场、超市和专业批发市场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等制度的实施率达100%;全市农副产品市场检测设施配备率和检测实施率达到100%;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率达到90%以上;其中,餐饮企业、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100%;
6.完成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7.发挥12345、12315、12320等举报投诉网络作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低于上年;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应急处置率达100%。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狠抓农业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水平。推进“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发展建设,进一步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数量和质量,加大“三品”基地的建设面积和规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苏州市农产品检测中心,继续做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动物检疫防疫工作。强化蔬菜、“瘦肉精”、生鲜乳、水产品等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检查。不断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力度,杜绝出现因农资质量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日常监管,完成全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加强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快行业结构调整,鼓励、引导和扶持企业向养殖、屠宰加工及销售一体化方向发展。
(二)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确保获证产品质量。规范市场准入工作,统一材料审查要求,统一现场验收要求,统一判定标准,进一步提高发证审查环节的工作质量与效率。继续对所有获证企业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确保获证产品质量。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保障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物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备案工作,实施动态监管,严格查处违法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强化食品生产日常监管。继续推进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分等监管制度,定期调整监管等级,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整合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稽查执法、检验检测各项职能,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电子监管软件系统,实现科学监管。落实“365食品安全行”的要求,加强对米、面、油、肉制品、奶制品、饮料、食盐等重点品种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