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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2〕8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苏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2012年是苏州市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三区三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之年,也是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法》,切实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之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府〔2012〕49号)文件精神,就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三城”总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中心任务,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法》,实践科学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健全保障体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努力把苏州建成现代化国际化人文宜居创新名城,为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法》为主线,强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四大环节的监管,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活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件,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食品企业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使我市成为全省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
  1.全年食品安全检测合格率达93%以上;
  2.地产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96%、98%、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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