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表彰荣获团省委、省妇联授予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粤国税函〔2012〕167号)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局内各单位:
根据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命名和认定首届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标兵示范单位的决定》(团粤发〔2012〕5号)以及省妇联《关于表彰广东省“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的决定》(粤妇字〔2012〕7号),我省国税系统的广州市荔湾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等4个单位被命名和认定为首届“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标兵示范单位”;珠海市国税局黄英等4名个人被授予广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阳江市国税局被授予广东省“三八红旗集体” 称号;增城市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大厅等13个单位被授予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更加深入、广泛、扎实、有效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全面推进我省国税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广东省国税系统荣获团省委、省妇联授予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名单
一、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标兵示范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东莞市国税局石碣税务分局
清新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高要市国税局小湘税务分局
二、广东省“三八红旗手”
黄英 珠海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邹志芳 清远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局长
伍凯玲 云浮市云安县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梅兰 广东省国税局妇委会主任
三、广东省“三八红旗集体”
阳江市国税局
四、广东省“巾帼文明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