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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建立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村)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运转协调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

  3.加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按照中央补助、省级配套、县市补缺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到2013年,建成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使其成为全区残疾人康复的资源中心和技术中心;到2014年,各地(州、市)都要建成一所专门的综合性残疾人康复中心;“十二五”期间,逐步建成一批县级综合性残疾人康复机构。切实推进各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资助。执行国家康复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实行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确保康复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4.着力打造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平台,全面开展社区康复。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都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深入开展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性社区康复站培育活动。到2013年,全区基本完成乡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的康复功能达标改造;全区30%的县(市、区)达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标准,培育示范性城市社区康复站和示范性农村社区康复站各100个;初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上门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指导的长效运行机制。

  5.加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康复人才培养机制。根据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人才职称评审及岗位聘用工作,稳定残疾人康复工作人才队伍。实施国家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通过国家资金和项目支持,“十二五”期间培养1500名中高级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训1万名康复协调员。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志愿者服务,逐步建立由康复专家、康复指导员、康复协调员、康复服务志愿者等组成的基层康复服务队伍。

  6.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救助年龄可放宽到8周岁。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提高康复救助标准。鼓励、支持和规范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其他康复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7.以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康复项目为抓手,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工程。“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每年康复救助2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

  8.加强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执行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建立健全地(州、市)、县(市、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中心(站所),形成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适配供应服务网络。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免费适配。制定自治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强化辅助器具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9.各地将残疾人康复列入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康复经费的投入,将康复经费纳入各级财政综合预算,建立稳定的残疾人康复经费保障机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10.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坚持并完善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加快建立残疾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和残疾预防组织管理网络,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残联、民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制定残疾预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1.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完善公共政策,建立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工作机制,开展长期康复。探索建立儿童残疾随报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建立残疾儿童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到2015年,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12.卫生、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残联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婚前检查、妇幼保健、出生缺陷监测和疾病预防控制,利用婚姻登记工作平台开展残疾预防宣传和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利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教育,预防先天性残疾。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建立早期康复制度。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不断提高残疾预防工作效能。

  13.加强预防残疾的社会宣传,普及预防残疾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健康监护体系建设,做好心理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环境保护,将残疾预防工作切实落实到各个重要环节、重点领域,减少残疾现象的发生。

  14.医疗、疾控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开展因脊髓灰质炎、麻风病等传染病而引起的肢体麻痹、畸残人员的康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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