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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2012年自治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按照中央确定的“统一政策、各负其责、逐步分离、适当补助”的原则,2012年选择部分国有农牧场进行试点,力争用3-5年左右的时间,将地方国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事务,逐步移交给当地政府承担和管理,进一步理顺政府、农场和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

  八、加快推进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牧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牧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农牧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和标准体系建设,创新农科教结合,建立健全农牧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发基地和检验检疫中心,发挥标准化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引导资源整合,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2012年要选择部分县乡开展试点,为在全区加快构建农牧业农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九、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能力

  2012年是中央提出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最后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落实保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保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中央提出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探索村级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实力,逐步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和为农服务功能。

  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意义重大,使命光荣。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创新的精神,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做到改革认识的高度不降低,改革领导的强度不削弱,改革工作的力度不减小,努力开创我区农村综合改革的崭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部署,领导小组齐抓共管,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既要不折不扣地贯彻中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又要充分发挥各地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大胆探索适合本地区的改革模式和实现形式,为全区面上改革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积累宝贵经验。二要搞好调研指导。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要加强对地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跟踪各地改革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地方改革经脸,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健康有序推进。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承担起相关改革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系统指导,共同把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贯彻好、落实好、实现好。三要健全组织机构。农村综合改革任务日益繁重,涉及的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建立健全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加强职能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能力建设,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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