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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2012年自治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扎实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继续扩大奖补覆盖面,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制度办法,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鼓励地县乡进一步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投入。健全村级公益事业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费用,发挥公益设施的长期效益。充分运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平台,不断探索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多种实现形式,努力构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管理新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资金运行高效安全,坚决禁止强迫农民筹资筹劳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四、积极稳妥推开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在全面总结农村义务教育化债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继续扩大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等债务试点范围,探索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路子,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稳步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在政策制度层面赋予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的权力,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在工作层面形成上下配合、城乡联动、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2012年要选择少数地县开展试点,鼓励试点地区在自治区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创新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和农村市场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先行试点,适当放权,重点突破。自治区财政视试点范围、试点内容、工作推进程度等因素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支持。

  六、采取措施支持国有农牧场发展

  广泛听取各地的意见,认真总结近年的工作经验,按照一年一定的办法和增强针对性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完善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分配办法,使转移支付的因素设计和资金的安排,有助于解决一些比较突出的涉及民生的事项,以达到逐步减轻农牧场负担,维持农牧场的基本运转,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目的。同时,按照逐步解决国有农牧场“政策边缘化”的原则,继续做好国有农牧场基层连队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和清理化解债务等项工作,为国有农牧场多办实事、好事。

  七、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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