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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四、强化在建工程安全监管,确保度汛和施工安全。各单位要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预防高处坠落、围堰垮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为重点,加大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和小水电工程项目安全监管,落实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事故应急预案和各项度汛措施。对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脚手架、施工围挡、临时设施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防止违章行为,确保工程度汛安全和施工安全。要加强汛情水情预警预报,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出现险情立即停工撤人,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险情,迅速转移群众,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五、加强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渔业船舶等安全管理,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要根据汛期特点,加强水文测验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做好水文作业安全防护和穿戴救生器具。加强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安全防护,做好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治。落实水利试验厅(室)和大型实验设备使用以及有毒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要进一步完善水利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旅游预测预报、游人疏导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加强对渔业船舶注销、吊销、船舶买卖、转让、租借、变更、涂改有效证书、船舶安全状态等行为进行监控,加大渔业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消除安全监管死角,确保不留任何生产安全隐患。
  六、大力抓好消防和交通安全工作。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区内外施工消防和车辆交通安全的事故教训,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大车辆交通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夏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严格车辆派遣手续,坚决杜绝超速、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等行为,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厅机关和厅直各单位对消防设施不全、损坏,防火间距、分区不足,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要采取断然措施,对查出的消防、交通安全隐患,涉及多个单位和多个职能部门的,上下各职能部门之间要通力合作、互相协调,彻底消除消防、交通安全隐患。
  七、着力抓好水利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和自治区要求,抓住新一轮政府改革和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这一有利时机,做好沟通协调和汇报工作,力保年内在水行政部门机关内设机构中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安全监管专职人员,配备相应装备,保障专项经费,确保安监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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