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升级医院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津卫办〔2012〕62号)
各区县卫生局,二级及以上医院:
根据卫生部要求, 2012年卫生统计工作执行新的国际疾病分类(ICD-10)字典库和《医院住院病案首页》开展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生成新的卫生统计工作报表。我局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津卫办〔2012〕46号)安排,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3月1日开始,对《医院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升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级时间
2012年3月1日开始由武汉华医卫网科技有限公司实施,2012年第一季度《医疗机构工作年(季)报》采用升级后的《系统》统计上报。
二、升级费用
升级费用4000元,由武汉华医卫网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并签署协议,开具正式发票。
三、联系人
王增强;联系电话:23337613。
附件:关于医院综合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升级协议书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医院综合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升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武汉华医卫网科技有限公司
由于卫生部2012年修订的《出院病人病案首页》及《ICD-10疾病编码修改版》的实行,为了更好地完成病案首页的数据采集和有关报表的上报工作,经双方协商决定对甲方目前使用的“医院综合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进行升级更新,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特协议如下:
甲方责任条款:
1、 甲方必须是乙方《医院综合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老用户,方可享受升级(网络远程升级)服务。
2、 在系统实施前应将硬、软件环境准备好,硬件环境要求运行稳定。所有系统软件由用户自备(包括WINDOWS 98/2000 SERVER/XP等)。
乙方责任条款:
1、 提供符合卫生部2012年修订的《出院病人病案首页》及《ICD-10疾病编码修改版》要求的综合统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2、 负责软件安装和操作培训,两年内免费提供本系统软件更新升级和系统功能维护服务,并进行售后技术服务;免费维护期后甲方每年支付乙方维护费用,乙方继续提供技术服务。
系统费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