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库安全运行、 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及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州、市、地水利(水务)局、厅直流域管理处:
为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运行,加快我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全面掌握了解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作情况,全面总结评估各地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对策措施,督促各地深化改革工作,巩固改革成果;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疆范围内开展一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库安全运行、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水管体制改革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库安全运行状况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检查工作
对正在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蓄水状况及除险加固工作进度、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包括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制定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是否按照度汛方案运作等内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是否满足要求,工程建设资金运作是否规范等。
二、关于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检查有关事项
(一)检查的内容
1、规划报告、各期可研报告及审批文件、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招投标资料,已验收工程的验收报告及决算资料。
2、各灌区对规划的建设内容应整理列表,包括渠道名称、流量、总长度、配改长度,建筑物数量等内容;各期可研、实施方案批复建设内容和实际完成情况应列表对比;包括改造渠道名称、长度及桩号、规模、投资(包括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投资及其它渠道投资)、建筑物数量及桩号等内容。
(二)检查范围及方式
1、检查范围:所有列入《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的大型灌区。
2、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三、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工作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批复情况、两项经费落实情况、单位分类定性及定编情况、以人事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水管单位内部改革情况、管养分离改革情况、水价改革情况等。
(二)各地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新水建管[2008]187号),对辖区水管单位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验收,并编写自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