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利厅参加各类庆典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随着自治区经济发展和水利建设的加快,各地、有关单位、企业举办的庆典、开工仪式等活动邀请水利厅派人员参加的情况日渐增多。为确保出席活动的严肃性,现就参加此类活动规范管理通知如下:
各地、有关单位和企业举办的一般性庆典、开工仪式等活动,原则上水利厅不派人员参加。特别重要的活动,邀请水利厅领导参加的,需经厅主要领导批准后参加;邀请厅机关各处室、厅机关系列单位、厅直流域机构参加的,需经厅主要领导批准,由厅办公室通知,统一安排相关人员代表参加;未经厅主要领导批准,各处室和单位不得擅自参加外来邀请的各类庆典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