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医疗服务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津卫医管〔2012〕107号)
各区、县卫生局,局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按照卫生部医管司《2012年医疗服务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市卫生局制定了2012年我市医疗服务监管重点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研究,做好持续改进医疗服务的各项工作。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2012年天津市医疗服务监管重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制定我市2012年医疗服务监管重点工作。
一、组织实施三级医院评审评价和国家优质医院创建工作。按照部颁标准和实施细则,对我市三级医院和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部分二级医院进行三级医院评审工作,并推选国家级优质医院候选医院。做好启动二级医院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协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县级医院综合改革。重点推进出台县级人民医院取消以药养医机制等综合改革方案。
三、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健全医师定期考核制度,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谈话制度。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加强医疗美容和医疗广告等专项工作的监管力度。
四、巩固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医疗机构法人承诺制度,完善对违反政府令的各级各类医院严惩制度,坚持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和案例分析制度,对更多医院和医务人员开展警示教育。
五、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涉农二级医院工程,深化支援甘肃州县医院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城市大医院支援农村和西部地区卫生,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绩效考核和工作评估,树立典型,充分调动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六、推动和促进医院信息化工作。加强对医院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积极推动三级医院与区县级医院间、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数字化会诊,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