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牧防发〔2009〕37号)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依照《
畜牧法》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我省从实际出发,有序开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2007年开始全面启动了牲畜二维码标识制度,2008年在杭州、宁波进行了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今年通过乡镇畜牧兽医站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省383个乡镇购置了牲畜标识智能识读器。经过三年的实践探索,我省全面建设动物防疫追溯体系条件已基本具备。为了加快建设进度,现就下一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计划,明确目标。追溯体系是一项涉及面广、法规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系统性工作,建设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地要认真分析,深入研究,按照可追溯体系建设目标总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建设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建设方法和时间要求,分步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各地要在全面实施牲畜二维码标识的申领、发放管理与佩戴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智能识读器应用,全面开展饲养信息、防疫档案、检疫证明和监督数据等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建立信息处理平台,及时利用收集的各种信息,及时掌握各地疫情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动物防疫信息可追溯体系的功能。
二、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一要层层开展培训。动物防疫可追溯体系是一个全新的管理体系,尤其是智能识读器的使用、信息统计分析和利用等技术性强,各地必须认真组织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可追溯体系建设系统构建和溯源设备操作技术培训,使每一个相关人员都熟练掌握相关技术和操作方法,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考核和教育,增强其责任感,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二要开展试点示范。杭州、宁波两市作为省级试点单位,要继续做好试点工作,按照全面可追溯的要求,对牲畜实行从养殖到屠宰、销售各环节的全程网络监管,要进一步拓展建设内容,创新方法,为全省作出示范。各市也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摸索经验,加快可追溯体系建设速度。
三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动物防疫追溯体系是一个从中央到各乡村全覆盖的网络化系统,各地要从全局出发,加强联系,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共同解决,努力实现协调同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