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实施能繁母猪信息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浙牧畜发〔2009〕55号)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处):
为加快建成能繁母猪信息预警体系,保持生猪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我局制订了《浙江省能繁母猪信息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任务。建立能繁母猪信息预警体系是政府部门了解生猪信息、作出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是落实能繁母猪补贴、保险等政策的主要依据。项目建设时间紧、系统性强、工作量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任务落实到人。省局成立了由局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牧处,专门负责能繁母猪信息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宣传培训和项目的实施,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实施县,12月底前完成全省计划的目标任务。
二、精心试点、有序推进。衢州市及海盐等9个县作为试点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措施和能繁母猪信息预警体系常态运行管理办法,及时总结反馈试点 中出现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其他地方要根据试点情况,创新工作举措,合理安排实施进度,有序推进预警体系建设。
三、加强协作,及时报送。项目建设的技术支持、物资供应由省采购招标确定的单位统一负责,各地具体负责辖区内项目实施。各实施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各地于每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进度报我局畜牧处。
联系人:蒋涛 电话:0571-86757215。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浙江省能繁母猪信息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能繁母猪信息预警体系建设项目是推进畜牧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体系建设为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及产业稳定发展、政府对产业监管及相关政策落实提供信息与决策方面的支持。由于项目实施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前期我局在龙游县进行了信息预警体系的试点,探索了实施方法及信息预警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总体效果良好。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尽快发挥信息预警体系的作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