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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牧兽医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畜牧兽医信息网信息维护与管理办法(试行)》等的通知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浙江畜牧兽医信息网站栏目负责分工

责任单位

维护栏目

办公室

政务公开、行政通知、政策法制、办事指南、工作动态、基层信息,专栏等

财务处

项目管理等

畜牧处

畜牧生产、价格行情等

防治处

动物防疫等

兽医处

兽医监督等

饲药处

饲料兽药(畜产品监管)等

畜牧中心

(含协会、种猪测定中心)

畜牧科技;商务版等

两所

科技版(质量标准)等



  附表2:各市2009年度信息考核参考指标

市别

参考分值(分)

市别

参考分值(分)

杭州

400

金华

400

宁波

400

衢州

250

温州

300

舟山

100

嘉兴

300

台州

300

湖州

200

丽水

250

绍兴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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