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要求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应按照规范化要求提供。文字资料以Word文档格式提供,表格以Excel格式提供,图片及视频以数据文件格式提供。
(六)网站内容不得含有且网管人员不得制作和传播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
第八条 信息维护管理
(一)信息管理员应根据需要,及时、快捷地更新栏目内容。各栏目要确保一定的信息量,杜绝长期不更新、或突击、集中发布信息。
(二)依托网站建立的各系统公共管理模块(如行业数据库系统、产销预警系统、动物防疫评估系统、畜产品安全溯源系统、商务服务等),按全省畜牧兽医信息化建设计划要求,由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建设与维护应用。
(三)网站互动栏目(例如:专家座谈、技术咨询等)由信息网络室在相应的工作日内将提及的问题分转到相关处室,并进行督办管理。相关处室必须在相应时间内对公众提出的问题作出相应答复。
(四)各处室需要变更调整栏目设置,应以书面形式报送局办公室,并由信息网络室完成技术开发;对于长期没有内容或更新的已有栏目,经具体承办处室确认,局办公室同意后,由信息网络室删除或合并。
第九条 信息监督检查
局办公室负责信息的监督检查,随时检查网站栏目内容,确保不出现有害信息或发生泄密事件。一旦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
第十条 信息考核与奖励处罚
(一)信息考核工作列入局对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局办公室每年对局各处室的网站信息和网站栏目管理情况进行考评。
(二)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局各处信息采集、更新情况和各市网上信息报送与采纳情况。
(三)信息评分标准
自编:文字信息5分/条,文字+图片信息主版录用10分/条;
转载:信息分值2分/条;若一条信息多处录用,不重复计分。
(四)年终考核:网站信息管理纳入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内容。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档。其中,超额完成核定任务量50%以上,为优秀;完成为合格;未完成则不合格;凡出现有害信息或涉密事件,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五)处罚。具有下列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上网内容虚假或有较多错误,所负责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多次提醒仍不及时改进的;不按要求报送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发布不当信息的。其中,违反规定造成失实、泄密的,影响网站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行为的,对直接信息管理员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