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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牧兽医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畜牧兽医信息网信息维护与管理办法(试行)》等的通知


  附件2:
浙江畜牧兽医信息网
信息维护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浙江畜牧兽医信息网”的宣传、交流和服务等功能,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切实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和网站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浙江畜牧兽医信息网的网址为:www.zjahv.gov.cn。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该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公告的文字、数据、图表、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网站宗旨:坚持服务畜牧兽医系统和畜牧业各类主体,提供有关畜牧兽医法律、法规、规章、产业政策和政务活动等相关信息;以网站为宣传交流平台和媒介,宣传我省畜牧兽医事业取得的成绩、工作动态和新情况、新进展等,交流推广各地典型经验,扩大畜牧产业的影响,为畜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供便捷的网上办事服务。
  第四条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技术开发、培训、指导服务;网站安全监控与维护;信息发布、审核、监管、考核等。
  第五条 网站信息发布权限的设定
  (一)按局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将相关版块栏目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浙江省畜牧兽医信息网站栏目负责部门及栏目》见附表一)
  (二)建立网站信息发布联络组。各处室确定1-2名信息管理员,由信息管理员按权限发布。
  (三)各单位信息管理员应对用户账号进行严格管理,并注意定期更换密码,确保用户账号安全。相关工作人员变更时必须修改用户密码。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账号进行信息发布。
  第六条 信息采集
  (一)本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来源于局各处室及所属各单位、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及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
  各市设相应的联络员,负责基层信息采集与上报。
  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和更新信息,利用网站搞好政务公开,为我省畜牧兽医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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