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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牧兽医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畜牧兽医信息网信息维护与管理办法(试行)》等的通知

  3.报送程序与信息审核要求:各处室、各地报送的信息,须经处室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审稿,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保密信息必须专渠道报送并不得上网。其中上网信息重点审核是否涉密、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文字、数据、图表、图片是否准确,有无涉及政治敏感和对公众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等问题。
  4.报送渠道:电子文档通过农民信箱发送至局办公室信息员。纸质文稿留存报送单位。
  四、信息质量评分标准
  (一)《浙江农业信息》录用计分
  1.《浙江农业信息》单独或综合采用的信息,每条10分。
  2.《浙江农业信息》单独采用的调研报告或综合性文章,每篇20分。
  (二)《浙江畜牧信息》录用计分
  1.《浙江畜牧信息》单独或综合采用的信息,每条5分。
  2.《浙江畜牧信息》单独采用的调研报告或综合性文章,每篇10分。
  (三)农事点评计分标准
  每完成一则农事点评,计20分;未及时完成,每条扣20分。
  (四)其它
  1.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加10分。两办约稿信息(专报),每篇计50分。
  2. 省政府领导有重要批示的信息,每条加50分。
  3. 在浙江日报、农民日报、中国牧业通讯、中国畜牧兽医报等刊载的信息或文章(不包括论文),计50分。
  4.自撰文稿(署名),单独被《农村信息报》(含《浙江畜牧(专刊)》)采纳的信息或文章,计10分;
  5.网上信息:自编文字信息每条计5分,转摘文字信息每条计2分,提供文字、图像并被《浙江农业信息网》主版采纳,计10分;
  6.完成厅重点调研课题,计100分/篇;完成局重点调研课题,计50分/篇。
  (五)一条信息多处录用,按最高得分计分,不重复累加。
  五、考核办法
  1.各单位信息报送及录用情况,每季度内部通报,年终统一考核。
  2.根据信息质量评分标准,实行记分质量评比办法。各单位得分为上述各项之和,按照得分高低和完成信息考核的数量和质量确定政务信息考核优秀单位。其中总分排名列前的,或信息采用条数超过全年核定总数(分)达到50%以上,为政务信息考核优秀。
  3. 各单位未完成全年一类信息总数、或未按要求完成约稿任务,或出现重大信息失误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为信息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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