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牧兽医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的通知
(浙牧办发〔2009〕56号)
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规范网站信息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畜牧兽医政务信息评价标准,鼓励报送高质量信息,特制订《浙江省畜牧兽医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畜牧兽医信息网信息维护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工作,规范信息管理,提高信息服务质量,确保信息畅通及时,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反映工作动态、工作成效,宣传政策信息,传递新情况、新进展,促进交流,强化政务公开,为领导和基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推广机构、产业协会、养殖业主体等提供服务。通过信息交流与宣传,进一步提高基层对畜牧兽医政策措施等的知悉度,扩大畜牧产业的影响,争取社会各界对畜牧兽医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为畜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政务信息涉及的范围:浙江农业信息、上级约稿信息、农事点评、浙江畜牧信息,浙江农业信息网,浙江畜牧兽医信息网,农村信息报《浙江畜牧》(专刊)、调研课题,媒体宣传信息,厅、部等专题信息简报等。
二、部门职责及目标任务的确定
1.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工作计划、任务的制订;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上报及催办;信息的指导、统计及考核;浙江畜牧兽医信息网的维护等。
2.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责任人,局各单位、市级畜牧兽医部门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上传。
3.根据各单位的工作任务及人员情况,确定信息考核指标,其中各市为参考指标。
4.厅及局办公室临时约稿要及时完成。
三、信息报送要求及程序
1.基本要求:围绕全省畜牧兽医重点工作和农业部畜牧兽医工作宣传要点,反映本行业重点和亮点,突出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实用性和共享性,有内容、有深度,条理清晰,文字简炼,数据真实。
2.报送内容: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工作动态、工作成效,典型经验、新科技;产销动态、分析预测;产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突发事件;工作思路、对策建议等。